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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特約評論員徐立凡
  僅僅取消電信資費上限審批,不會讓電信業徹底完成市場化轉身,電信資費價格也依然不會是由市場去發現和修正。讓電信業成為真正的服務業,該推進的改革還有很多。
  根據國務院《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》,5月10日起,電信業務資費全部放開,定價權交由電信企業自主決定。此前,電信業務實施上限管理,電信企業制定資費需向行政部門報備。
  這是行政之手早該放開的管治領域。早期的電信業務因為基礎設施不健全,供需極不平衡,不得不借助行政力量予以調節。近年來,不僅三大運營商之間的同質化競爭趨於激烈,互聯網通訊技術的迅速崛起也在不斷蠶食傳統電信業務的領地,空前的競爭壓力迫使電信企業放棄了早先基於壟斷形成的價格策略,不敢突破價格上限。在這種情況下,對電信業務資費實施上限管理已無必要。
  在電信資費取消上限管理後,電信資費價格會不會成為不羈野馬瘋狂飆升凸勱玻肫淥陳⒍閑幸迪啾齲縲乓檔木赫浞值枚嗾媸檔枚啵巒ㄑ都際醯墓惴河τ茫泊蟠笙拗屏說縲牌笠迪蟶系骷鄣某宥5誥椋嗣悄衙獾P模治斬廴ǖ牡縲牌笠擔岵換岵碌暮夏背宥4飼埃泄夭棵哦哉際諧≈韉嫉匚壞牡縲牌笠檔暮夏甭⒍系韃橐約凹て鸕那苛曳吹丫允境齙縲乓滴職朧諧』胄姓翁募崛汀�
  只要這種形態猶存,電信企業對於消費者的絕對優勢地位就無法撼動,電信資費制訂標準就難以透明,組建價格聯盟的衝動就難以消除。即使電信資費總體水平可以保持大致穩定,但高價格的地基仍然不會坍塌。
  由此,僅僅取消電信資費上限審批,不會讓電信業徹底完成市場化轉身,電信資費價格也依然不會是由市場去發現和修正。讓電信業成為真正的服務業,該推進的改革還有很多。
  比如,除了價格制定,在其他方面盡可能劃清與行政權力的界限,不讓行政慣性成為電信業進一步市場化的羈絆。相較於其他國企,經過多年市場化培育後,三大運營商去行政化的條件要成熟得多。
  又如,引進新的市場競爭主體。其實,這個《決定》已經提出了明確路徑:取消基礎電信和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備案核准。這意味著,傳統電信業務市場可以由包括互聯網通訊企業在內的社會資本分享。
  取消電信業務資費上限,是為了充分發揮市場“無形的手”對資費的調控作用。前提是,必須具備一個完整的市場形態。就目前而言,這個市場形態還遠沒有建立起來。構建這樣的市場,不僅要靠電信企業,還要靠政策面的持續推動。如此,電信資費才可能透明並向消費者的預期靠攏。
  相關報道見28版  (原標題:需要改革的不只電信資費審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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